广东电网公司评标专家须知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体现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须知。
一、评标专家有以下权利:
1、接受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2、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标专家有以下义务:
1、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投标人在招评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招标中心或监察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6、接收评标邀请的应当准时参加招评标会议,不得随意中途进、出评标会场。
7、评标时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网络等通讯工具,评标结束后不得将有关评标资料带离会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1、不按规定请假(参照其它第3、4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影响招标工作的。
2、被选定并且已接受邀请的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招标工作。
3、违反招评标工作纪律,泄露招评标相关的保密信息。
四、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的资格:
1、未通过定期考核或专家资格有效期到期复审不合格。
2、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
3、违反招评标工作纪律,泄露招评标相关的保密信息,给招标结果带来实质影响。
4、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
5、法律规定应当取消专家资格的其他情形。
四、其它
1、专家的单位、部门、电话等资料变更时请与招标中心联系,以便更改备案。
2、目前已全面启用专家遴选系统自动抽取通知招评标专家,请各位专家留意接听电脑语音完整信息,并根据语音提示按1(参加)、2(不参加)、3(重听)、4(等待确认)加#号键操作。
3、每位专家一年内可自行选择不接受评标邀请两次,超过两次必须出具请假证明,并由地市供电局分管领导签名确认,评标当天统一传真至公司招标中心,传真号码:020-85125284、85690510。
4、确认接受专家遴选系统邀请参加评标会议的专家,应按时到会。若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评标会议的,须立即向广东电网公司监察部请假并征得同意,并于当天将由地市供电局分管领导签名同意的请假单传真到公司监察部,请假受理人:涂晓芹,电话:020-85126308,13826218688,传真:020-85123808。
5、相关电话号码:
招标中心联系人:容心铭,电话020-85125041,手机18602005247
专家遴选系统语音通知电话:020-83969162
专家遴选系统短信息发送号码:13922495598(短信回复无效)。
广东电网公司物流中心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