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开关柜自动化成套设备、电能表用断路器、10kV隔离开关、瓷质绝缘子、气体在线监测等物资供应商
资质能力评估常态化实施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按照供应商管理工作要求,现开展2016年新增10kV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等供应商评估常态化实施工作,在本公告评估物资目录范围内,日常接受供应商的评估
申请,按计划对供应商进行常态化评估,公告如下:
一、评估物资目录
序号 |
物资类别 |
物资品类 |
备注 |
1 |
配网自动化 |
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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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kV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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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kV真空负荷开关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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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销类 |
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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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网设备材料类 |
10kV及以下瓷质绝缘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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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kV隔离开关(瓷质、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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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测类 |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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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时间安排
按照工作计划,本公告目录内的物资品类供应商的评估工作原则上安排如下:
序号 |
物资品类 |
评估申请提交时间 |
评估安排 |
备注 |
1 |
10kV SF6全绝缘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首次评估报名: 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30日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
2016年4月-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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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kV真空断路器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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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kV真空负荷开关柜自动化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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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能表用外置断路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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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kV及以下瓷质绝缘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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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kV隔离开关(瓷质、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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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
首次评估报名: 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2016年5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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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首次评估外,其它评估安排按常态化开展。 2、本公告提及的配网自动化、营销类、配网设备材料类设备预计在5-7月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框架招标工作,为确保在招标前取得合格资质,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3月25日前递交评估申请。 |
三、评估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参加评估。
(四)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代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五)报名单位未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四、评估申请提交
(一)地点和方式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2、只接受供应商现场所提交的评估申请及资料,对于供应商以邮寄、快递、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供的申请资料,将视为无效申请。
(二)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1、评估申请表(附件2)
2、供应商需提交审查的资料原件
序号 |
需提交的资料(原件) |
资料提供要求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1、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被评估供应商有多个生产地址的,被评估供应商出具每个地址的工商登记资料,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应属实,并可通过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网站查询。(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
2 |
按评估标准必备条件提供评估标的业绩的供货合同及全额发票 |
1、提供业主(最终用户)供货合同原件及货物清册、合同发票原件。 3、产品在试验室或试验阶段的业绩或向同类产品制造厂供货业绩、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不予考虑。 |
3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1、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2、证书须包含评估标的生产及制造且在有效期内。 |
4 |
评估标准必备条件要求提供的试验报告及有关证书 |
提供评估标准必备条件要求提供的试验报告及有关证书原件。 |
5 |
评估标准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购买发票原件 |
1、提供生产设备/模具的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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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场报名审核后退还原件。
3、提交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自评结果,并书面盖章,见附件3。
(三)评估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5297
技术支持电话:020- 85125285;020- 85127382
投诉受理电话:020-85120185。
五、注意事项
(一)评估工作采取自愿原则,考评对象包括新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和因考评不合格等重新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提出评估申请。
(三)评估合格结果有效期原则上自通知之日起两年。
(四)不合格供应商在原则上半年内(自通知之日起为期半年)不能申请重新考评。
(五)合格供应商复审采取动态评审方式,复审只针对评估标准不作调整的物资品类,对象为有效期期满的合格供应商, 通过复审的供应商,其合格资格延续两年。
(六)已通过评估的合格供应商,出现搬迁、分立、并购、重组、产能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时,由供应商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提出,进行复评。
(七)供应商应对提交评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在评估全过程所提交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变造伪造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估资格或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提出的评估申请。
(八)评估的结果将作为目录内物资招标准入及评审依据,请各单位给予充分重视。
(九)供应商评估的相关资料下载和评估免费。
六、相关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标准
附件2:评估申请表
附件3: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自评结果(书面盖章版)